您好,欢迎访问IM体育(sports)官方网站!

全国咨询热线

400-123-4567

您的位置: IM体育 > 新闻动态 > 企业新闻

新闻动态

推荐产品
联系我们

IM体育·(sports)官方网站

地址:广东省IM体育(sports)官方网站
手机:13800000000

咨询热线400-123-4567

Im体育app官网登录入口海勤视点 海钓法律面面观

发布时间:2024-03-16 01:43:22人气:

  Im体育app官网登录入口海勤视点 海钓法律面面观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群众的休闲娱乐需求也日益增长。在海洋开发政策赋能、社会钓鱼热潮等多方面作用下,海钓活动在国内蓬勃发展,并越来越受各界关注。海钓活动看似寻常,实则处于多个部门监管之下,涵盖诸多受规制事项,如船舶管理、载客航行、渔业捕捞等。当下各级机关对海钓的规制相对分散,海钓经营者和参与者不慎违反管理规定受处罚的现象时有发生,本文拟介绍有关海钓的法律规定,为海钓经营者及参与者提示注意事项,并讨论海钓管理规定可继续研究完善之处。

  根据海钓活动是否有商业经营性质,可初步划分商业经营、非经营两种性质的海钓活动。商业经营性质的海钓活动被划归休闲渔业管理,适用各级机关出台的休闲渔业管理规定。非经营性质的海钓活动(例如私人游艇无偿搭载乘员出航娱乐)属于个人自由范畴,行为要求相对更少。

  商业经营性质的海钓活动能带来经济收入、创造就业,被纳入产业规划,受休闲渔业经济产业相关规定规制。目前,休闲渔业的管理规定整体处于立法阶段,近年一些全国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提出加快休闲渔业立法的建议,得到主管部门积极答复。休闲渔业主管部门是农业农村部(下设渔业渔政管理局),一些具体事项还受交通运输、旅游等部门管理。农业农村部已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休闲渔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含休闲渔业内容的文件,随着监管部门关注增加,未来势必有更多规制商业海钓的管理规定出台。

  非经营性质的海钓活动未被视为经济产业,各级机关的关注和具体规制较少,参与者享有较大程度的自由,例如通常无须申请捕捞许可即可进行非经营性质的海钓活动。笔者认为,非经营性质的海钓活动的规范依据是关于娱乐性游钓的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娱乐性游钓和在尚未养殖、管理的滩涂手工采集零星水产品的,不必申请捕捞许可证,但应当加强管理,防止破坏渔业资源。具体管理办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但娱乐性海钓也须注意遵守各地有关禁渔休渔的专门通知规定。

  从《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休闲渔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文件可了解到,用于海钓经营的休闲渔船须办理休闲渔业捕捞许可证,按照许可内容开展海钓活动,否则构成无证捕捞、超出许可范围捕捞等,将面临处罚。

  按当前的海钓监管立法趋势,今后个人经营者恐难取得独立经营资质,个人欲从事海钓经营须成立企业或与企业合作。《休闲渔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载明,休闲渔船实施企业化经营;申请休闲渔业捕捞许可证,由休闲渔船所有人和休闲渔船经营企业共同向休闲渔船定点经营渔港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提出。已发布实施的《广东省休闲渔业管理办法》中规定,在本省从事休闲渔业经营服务的单位应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按规定办理商事登记;个人或其他组织所有的合法休闲渔船、网箱等渔业设施,应挂靠已经登记的休闲渔业经营单位;由休闲渔业经营单位统一组织从事休闲渔业服务。《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动休闲渔业试点促进休闲渔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规定,休闲渔船由休闲渔业经营企业(渔民合作社)统一经营,并纳入所在地渔船统一管理;申请休闲渔业捕捞许可证,休闲渔船所有权人和休闲渔业经营企业(渔民合作社)共同向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

  各省农业农村部门制定、发布本省休闲渔船船型标准,经营者购置、升级改造海钓船舶时应关注所在省域的技术标准规定。《休闲渔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载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应根据农业农村部发布的休闲渔船船型参数表,制定并公布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休闲渔船标准化船型要求,其中海洋休闲渔船船长应大于或等于12米。目前,一些省份发布实施的船型标准较农业农村部《休闲渔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的船型标准宽松,例如《海南省海洋休闲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试行)》中规定,小型海洋休闲渔船船长小于12米且大于或者等于8米。如果未来《休闲渔船管理办法》正式发布实施,并确立休闲渔船12米船长的最低标准,则实施较宽松标准的省份亦须调整规定。这些省份的海钓经营者也须在一定期限内升级不符合新标准的船舶,以适应监管部门要求。

  海钓活动的经营者、参与者均须遵守渔业资源保护方面的管理规定,应查询当地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关于的禁渔、休渔的通知规定,不得在禁钓海域、禁钓期间进行海钓。如果违法海钓情节严重,甚至需承担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不具有生产性捕捞性质的海钓活动时常被禁渔休渔的通知规定列为例外情形,经营者、参与者在遵守通知规定及相关附加条件(如出航审批、渔获物重量限制等)的情况下,可以在禁渔休渔通知规定容许的范围内依法开展海钓活动。

  进行海钓活动应使用不破坏渔业资源、海洋生态环境的钓具、钓饵。按照通常习惯,海钓仅能使用手工钓具,以一人一杆一钩最为妥当。在监管较严格的地区,使用多杆、多钩海钓有面临行政处罚的风险。海钓通常不得使用各类探鱼设备、视频装置。不得使用对生态环境有毒有害的饵料,提倡使用非钓饵。在已出台关于海钓钓具、钓饵的具体规定的地区,海钓经营者、参与者应遵守相关规定。

  进行海钓应遵守所在地区关于鱼类最小可钓标准、渔获幼鱼比例、禁钓品种等关于渔获限制的规定。发现误钓后应及时放生渔获,短时频繁出现误钓的应转移钓场或中止海钓。同时,海钓还须遵守渔获物最高限额相关规定,配合有关部门的渔获物检查,不得超额携带渔获物下船。另外,不宜买卖海钓渔获物,因为买卖携带下船的海钓渔获物可能影响海钓活动的非生产性质,特别是长期、经常性买卖海钓渔获物的,或者在禁渔休渔期间适用例外情形出航海钓并买卖海钓渔获物的,更容易被认定为非法捕捞行为,将面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处罚。

  进行海钓的休闲渔船、游艇应遵守进出港和航行规范,不得在公共航道、习惯航线、公共锚地,港口作业区等易出现海上交通安全事故的海域开展海钓,休闲渔船还应严格按照捕捞许可所确定的海域开展海钓活动。

  乘员登船前后,船员应向其告知船上安全注意事项,船上人员应穿佩救生衣。低龄人员不宜搭乘船艇出航进行海钓活动,《休闲渔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载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登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陪伴照顾下方可登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虽提及娱乐性游钓,但未具体释义,从其他规范文件也难觅娱乐性游钓的具体定义及行为限制。笔者认为,与娱乐性游钓相关的诸多内容亟待明确,例如:1.娱乐性游钓是否包括海洋水域的海钓、不携氧潜水捕捞等活动?除岸钓外,是否也包括搭乘游艇、排筏等水上交通工具钓鱼?是否容许仅装备钓具的非休闲渔船进行娱乐性游钓?2.是否容许自然人之间借用、租赁游艇或仅装备钓具的非休闲渔船进行娱乐性游钓?3.是否对可携带下船的渔获物最高限额做具体规定?等等。

  1.雇佣他人冒充游客进行非法捕捞。据农业农村部通报的执法典型案例,2022年5月18日,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在该县西湾近岸海域巡查,发现“浙某渔休87001”等3艘休闲渔船使用显著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渔具进行拖网作业,现场查获少量渔获物。经查,涉案船舶在伏季休渔期间,以每人每天200—400元的价格雇佣他人冒充游客,以休闲渔业为名从事非法捕捞活动。

  2.以娱乐性游钓名义进行商业经营。向乘船人员收取费用出航海钓属于商业经营性质的海钓活动,依前文所述,海钓经营者应受休闲渔业管理规定规制,须具备经营资质等相关条件。但一些渔民、游艇所有人向乘船海钓的人员收费,以组织朋友娱乐的名义报告出航,从而规避对休闲渔业经营者的监管要求。

  3.某些特定情形是否属违法经营仍存有争议,执法不易把握尺度。例如:王万兵与海南省文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一案中,2014年王万兵招徕海钓爱好者前往西沙海钓观光旅游,参加者每人预交7500元给王万兵,实行aa制多退少补,一行人搭乘王万兵事先租好的渔船出发后,被执法人员于海上查获。文昌市工商局认为王万兵构成无照经营旅游业务的违法行为,决定处以80000元罚款。王万兵不服处罚决定起诉,一审法院审理认为王万兵一行人的活动性质为松散的自助游,不具有营利性质,工商局直接将出发时尚未花费暂由王万兵代管的剩余款项认定为王万兵获利缺乏事实依据,行政处罚决定应予撤销。文昌市工商局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法院二审认为,王万兵是此次旅游活动的组织者、策划者,且其自身并未支付旅游费用,文昌市工商局认定其行为构成无照经营旅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行政处罚决定合法有效,一审行政判决错误应予撤销,驳回王万兵的诉讼请求。该案例反映的执法难点极具代表性,执法实践中被调查行为合法与非法有时并不十足泾渭分明,执法人员有时难以准确把握行为性质,亟待主管机关出台统一的工作指引。

  笔者认为Im体育app官网登录入口,对于海钓违法经营行为隐蔽的问题,执法部门除加强巡检力度外,未来可从设置渔获物最高限额、加强定点渔港和游艇码头渔获物检查、指导集体经济组织和行业协会加强管理等方面着手,完善相关监管规定,并在执法中注意宽严相济,保障休闲渔业健康有序发展。

  一抛一收一场钓,律法回荡涟漪间。海钓经营者、爱好者须学法明法,提高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保护意识,依法开展海钓活动。广大支持拥护社会主义法治的海钓爱好者有许多关心的问题,主管部门宜广泛听取意见,积极试点探索,出台便民利民政策,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为社会活动和经济发展提供高水平保障。

推荐资讯

https://haoxiangdui888.com/turistik.js